內部稽核之組織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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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稽核組織:
-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之檢查與評估,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
- 目前配置符合適任條件及專職之內部稽核人員三人,並設置職務代理人,其代理執行稽核業務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內部稽核人員名冊於每年的一月底前將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申報備查。
-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需提報董事會通過,並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稽核人員及其代理人應持續進修並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升稽核品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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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內部稽核運作:
- 稽核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 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 稽核範圍
- 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包含內部會計控制及內部管理控制)措施是否適 當、健全。
- 查證各種既定政策、計劃、程序、以及制度、規定之遵循程度。
- 查證資產保管、維護、安全、以及防止資源之浪費與無效之使用。
- 查證評估管理資訊,尤其是財務報表之時效性、可靠性、正確性。
- 稽核對象 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所有單位及各子公司。
- 稽核方式
- 每年年底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之內部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並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稽核工作分為例行性及專案性稽核。例行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計劃執行;專案稽核則為因特殊目的所作之不定期個案稽核。
- 辦理內部稽核工作,須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 稽核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調閱一切文件、資料,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並充分配合與協助。
- 稽核報告
- 依年度稽核計畫確實執行稽核作業,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 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均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即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
-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於陳核後,均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公司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查閱。
- 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董事會,向董事及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
-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之各項作業執行情形及相 關文件,並彙整自行檢查結果後提報董事會。